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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整治項目能否跨鄉鎮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?
根據自然資源部及相關地方管理規定,土地整治項目可以跨鄉鎮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,但需滿足特定條件,并非默認常態。具體要點如下:
國家層面明確允許探索:自然資源部2024年《意見》規定,全域土地綜合整治“以縣域為統籌單元、以鄉鎮為基本實施單元”,原則上以一個鄉鎮為實施單元;允許條件成熟的地區結合實際探索開展跨鄉鎮整治。這說明跨鄉鎮并非禁止,而是作為特殊情形放開。
地方辦法跟進確認:廣西2025年出臺的管理辦法要求實施單元“原則上以鄉鎮為基本單位”,同時“允許條件成熟地區探索跨鄉鎮整治”;山西晉城市2026年工作方案也明確“原則上以一個鄉(鎮)為實施單元,可探索開展跨鄉(鎮)整治”。多地已落地該政策口子。
跨鄉鎮實施的前提與限制:
- 縣域統籌:跨鄉鎮整治仍須在縣級政府統籌謀劃下,依據國土空間規劃選擇具備條件的鄉鎮,合理劃分實施單元,不得打破“三區三線”總體格局。
- 程序嚴謹:實施方案由縣級政府組織編制,經村民同意、市級評審后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;涉及增減掛鉤跨縣域流轉節余指標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。
- 群眾意愿與底線:劃入村莊須取得村民支持,嚴禁違背意愿合村并居、大拆大建,且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規模不超所涉鄉鎮劃定面積5%等紅線不變。
結論:普通土地整治項目若升級為全域土地綜合整治,跨鄉鎮開展已被政策許可,但僅限“條件成熟地區”主動探索,并以縣級方案審批為前提;無跨鄉鎮需求的仍應以單鄉鎮為基本單元推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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